
原告与被告原是同事关系,在2017年至2020年间,被告因资金需求分三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均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被告起初按约支付利息直至2024年4月,之后便停止付息,经原告多次催讨,本金及剩余利息始终未还。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70000元及相应利息。
张飞勇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在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其中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年均办案70余件,欠款追索、民间借贷类占比约75%。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对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各类情况都有着敏锐的洞察力。接收委托后,张飞勇律师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他逐一核对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补签微信催讨记录等核心证据,试图确认三次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利息约定以及被告付息事实,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然而,案件存在着一个棘手的难题。收款收据的字迹已经完全模糊,无法辨认,而且没有借条,这使得难以证明借贷合意与利息约定。面对这样的情况,张飞勇律师没有退缩。他凭借着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积累的经验,结合借款为不定期有息借贷、被告逾期违约的事实,决定以银行转账流水锁定借款本金及利息约定。他确定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归还本金470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5月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同时精准计算出暂计利息金额。
随后,张飞勇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庭审中,张飞勇律师当庭核验证据原件,清晰地陈述借款事实、履行过程以及被告的违约情况,并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面对这种情况,张飞勇律师并没有慌乱,他结合在案证据,向法庭完整地还原了整个借贷事实,推动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成功让法庭采信全部证据。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0元,并支付暂计至2025年X月XX日的利息73551.78元,此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元,被告负担4618元。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法院全额支持,张飞勇律师成功帮助原告追回全部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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