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揭阳地区,原告杨XX与被告陈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X年某月某日立案。原告杨XX与被告陈XX本是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双方于X年某月某日签订《借款协议》,确认欠款情况。原告为追讨欠款,委托了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的薛怡雯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薛怡雯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此律所执业。
在案件前期准备阶段,薛怡雯律师凭借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的经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深知证据收集的重要性。她指导原告收集了身份信息、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记录、借款协议、委托代理合同、发票等关键证据。就像她在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时,为单位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注重各项文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确保合规合法。在这个民间借贷案件中,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被告陈X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薛怡雯律师依据自己丰富的诉讼经验,在法庭上清晰地陈述原告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她曾作为合规管理咨询工作小组成员,参与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项目,这使她在法庭上能够有条理地阐述观点,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她强调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有转账凭证及《借款协议》为证,合法有效,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利息和律师费、保全费等问题的判定,薛怡雯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她运用自己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十余年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处理企业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的经验,指出双方约定的月利率过高,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某%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对于律师费、保全费等,因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不满足协议中关于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的前提条件,她也客观地向法院说明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尚欠原告本金若干万元应予返还,利息按规定计算。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薛怡雯律师还担任揭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受邀参与普宁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举办“普法大讲堂”活动,作为主讲人授课,在当地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形象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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