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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物资采购链条复杂。XX公司的负责人拿着销售单和发票,无奈地表示给吉贡XX供了猪肉,对方却不认账。这起案件的疑难之处在于,吉贡XX否认买卖关系,辩称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只是代付款。从法律角度看,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存在争议,孙X、张X的行为能否代表吉贡XX也难以确定。在上海赫法律所执业期间,办理该案时,就需要解决这些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的难题。
接受委托后,黄俊华律师首先收集关键证据。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提供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法定代表人,且吉贡XX收取发票、支付部分货款。律师提出核心法律观点,即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其行为也符合表见代理特征。根据民法典规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同时反驳吉贡XX“代付”说,认为其主张不符合常理。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对比吉贡XX最初否认买卖关系,这一结果成功为XX公司追回了货款。
结合上海办案经验,在这类债权债务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微信下单记录、开票信息、付款行为等证据形成了完整链条,有力地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同时,准确运用法律规则,如“表见代理”规则,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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