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家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是黄XX,占股95万,戴某某占股5万。公司成立后,黄XX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防伪标签及部分记账、发货工作,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他们每月从公司获取约7000元工资。
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管材金额合计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如此巨大的涉案金额,被告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后果。
就在被告一筹莫展之际,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接手了此案。程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究。他详细审查了审计报告,寻找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疑点。同时,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
程律师指出,虽然被告单位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但部分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比如孙XX和孙XX作为普通员工,只是按照公司安排进行生产工作,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被告单位积极配合,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最终,在程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被告黄XX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但考虑到各种从轻情节,判处黄XX等人缓刑。这一结果让被告及其家属松了一口气,避免了更严重的刑罚。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个醒,企业经营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触碰假冒注册商标这样的红线。普通人在工作中也要有法律意识,不要参与违法活动。如果不幸卷入类似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本案中,程律师成功为被告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让被告避免了更严厉的刑罚。程豪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这起复杂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精准地抓住了关键要点,提出了有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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