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省封丘县,被告人高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X为牟取利益,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接收转账,还多次提供人脸验证帮助转移涉诈资金,同时介绍他人提供账户并陪同取现,致使涉案账户资金无法追回。高X获利后,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韩蕊律师自2022年起在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接受委托为高X辩护。
在侦查阶段,韩蕊律师凭借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第一时间与办案机关沟通,详细了解案件侦查进展和所掌握的证据情况。积极收集与高X相关的证据,包括高X主动到案的证据,以证明其自首情节。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审查银行交易明细、聊天记录等证据,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韩蕊律师认真研究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分析指控的罪名和证据。基于在基层法院刑庭积累的丰富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她准确地把握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她提出高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的观点,并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阐述自己的理由。同时,强调高X具有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的态度,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审判阶段,韩蕊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她依据事实和法律,清晰地阐述高X的从犯地位、自首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表现。结合自己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有力反驳。她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庭的认可,为高X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韩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高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判处高X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韩蕊律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使其在当地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也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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