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敏杰律师全面梳理卷宗、同案供述、账本记录、到案经过及举报材料。他仔细研究当事人的到案情况,发现当事人是主动到案,且在侦查及庭审阶段如实供述。同时,还挖掘出当事人在审理期间主动举报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立功情节。他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劝说其自愿认罪认罚,明确悔罪态度,并主动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8000元,代为退还赌场赃款42000元。通过这些具体的工作,案件有了实质进展,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随着辩护工作的推进,局面开始变化。曾敏杰律师在庭审中重点围绕四大核心情节展开辩护。他强调当事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主动举报他人犯罪认定立功,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从宽制度;积极退赃降低社会危害。针对法院审查的主犯地位、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问题,他客观陈述其入股比例小、个人获利微薄、作用相对较轻,请求法院在主犯认定框架内予以从宽评价。虽然法院未采纳“索债入股、主观恶性小”的辩护观点,但对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全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均予以采纳。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主犯、情节严重,但结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起案件中,曾敏杰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在主犯加情节严重的双重不利条件下,通过专业的辩护实现了自首、立功双认定,成功将量刑从五年以上大幅降至一年九个月。他的成功并非偶然,而是源于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精准把握,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细节。对于陷入此类刑事纠纷的人来说,找到一个像曾敏杰律师这样愿意深入挖掘案件细节、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制定辩护策略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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