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某接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心中既期待又担忧。多年来,好友CX以个人及公司经营需要为由多次向其借款,虽有借条,但被告仅支付部分利息,本金未还且拒付本息。无奈之下,L某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代理此案。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围绕大额借贷事实与责任主体展开全面、严谨的代理工作。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资金流水案,让她在梳理证据时更加得心应手。她逐笔核对8张借条、转账习惯、利息支付记录、资金流向、账户还款凭证等,确认实际出借本金为XXX元,固定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界定责任主体方面,张双意律师通过账户往来、经营关联、法定代表人混同等事实,主张CX为借款人,B公司实际使用借款并支付利息,应承担连带责任;XX公司无充分证据排除责任。她还依法核算本息,按借条约定利率核算利息,尊重客观“砍头息”事实,同意法院据实核减本金,并主动合理调整欠息金额,兼顾法理与情理。
面对各被告的抗辩理由,张双意律师有力驳斥。针对XX公司“未收款、未使用”的抗辩,指出其长期代为支付利息,已构成债务加入或共同还款意思表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她代理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控制被告资产,从源头保障胜诉后能够实际回款,实现诉讼目的。
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全面胜诉判决。判令被告CX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XX元、利息XXX元(计至20XX年X月XXX日),此后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判令被告株洲B公司对本金XXX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令保全费XXX元由CX、B公司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由被告负担XXX元,原告仅承担X元;驳回原告对XX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件中,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精准处理多年多笔借贷、本息核算、砍头息处理、责任主体混同等复杂难点,最大限度维护了出借人资金安全。她作为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将实际用款的B公司纳入连带责任范围,为执行回款奠定关键基础。其诉讼策略务实,以诚信务实态度获得法院全面采信,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也荣获过省优秀刑辩律师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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