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委托人是茶叶经营个体户,2019年9月,他把自有茶叶存放在另一位茶叶经营个体户的仓库,双方约定茶叶销售需经委托人同意。之后,这个个体户在得到同意后销售了茶叶,但没足额付款,只付了部分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诿。2020年4月,经委托人催收,该个体户出具了欠条,确认尚欠茶叶款55376元,承诺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还约定因该债权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追偿费用由其承担。然而,还款期限到了,该个体户只付了6000元,剩下的49376元一直拖着不给。于是,委托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李熙律师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茶叶款、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欠条是否是在威胁、谩骂情况下出具
被告称欠条是在委托人威胁、谩骂情况下出具的。法院查明,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于欠条出具后,只能证明委托人催款时的言语行为,无法证实欠条出具时被告受到人身威胁、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被告自认欠条是其亲笔书写捺印,所以法院认定该欠条合法有效。
争议点二:欠条中约定的茶叶单价是否合理
被告认为欠条中约定的茶叶单价不合理。法院查明,欠条中已明确约定了茶叶单价及总金额,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欠条上签字捺印就视为对该金额的认可,所以被告以单价不合理抗辩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争议点三:被告与实际买受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否作为拒付理由
被告声称茶叶实际买受人未向其支付款项,自身无能力一次性支付,仅同意分期支付或以茶叶抵债。法院认为,被告与实际买受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其拒不向委托人支付茶叶款的理由。
整体判决结果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自2020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5.005%计算支付原告49376元茶叶款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2.案件受理费1034元,减半收取517元,由被告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实现。
法律建议
在商业交易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像本案中的欠条就很关键,它明确了茶叶的数量、单价、欠款金额等重要信息。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持。遇到对方违约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拖延。
结尾
这起案件中,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实现,这离不开李熙律师的专业代理。李熙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她毕业于西南大学,获法学本科学历,系统掌握的法学核心知识为其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她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案件细节,梳理事实脉络,固定关键证据。面对被告的多项抗辩,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精准的代理意见,最终让法院完全采纳。正是因为她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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