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手里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在2022年10月到2024年5月期间,他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还是从别人那里进了货然后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到了7万多元,违法获利2万元。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觉得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还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还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和违法获利都达到了定罪标准,应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而张某这边,他内心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都不了解,他委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为他辩护,希望能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很多工作。他多次会见张某,了解案件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和认罪态度,还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关键证据就是张某的销售记录,证明了他的销售金额和违法获利情况。而转折点在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这构成了自首情节。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是,他具有多个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首先,张某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次,他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再者,张某没有犯罪前科,这次涉嫌的是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另外,他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体现出了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而且,张某在律师的引导下,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还提前预缴了罚金,这些实际行动体现了他认罪悔罪的诚意。综合这些因素,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这个案子由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案件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行为都可能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告知案件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个案子中,张某原本面临着牢狱之灾,但在杨子兴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得以回归正常生活。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有着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在办理这个案子时,他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积极推动张某悔罪表现,专业把控庭审环节,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正是因为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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