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一: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法院判了!
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2时许,双方各自邀约多人到场。期间,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沈XX再次邀约人员返回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争议焦点一:罗XX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法院查明,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原告(公诉机关)主张,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罗XX未提出异议。法院最终认定,证据足以证明罗XX参与了聚众斗殴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争议焦点二:罗XX的量刑情节如何认定
原告认为,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系从犯;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告罗XX也认可这些情节。法院采信了这些理由,认为罗XX作案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较弱,且系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二:未成年人多次盗窃,法院这样判!
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使用螺丝刀准备拆卸一辆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后被出警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争议焦点一:赵XX是否构成盗窃罪
法院查明,公诉机关提交了接处警登记表、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谅解书、收条等相关证据。原告主张,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被告赵XX未提出异议。法院最终认定,证据足以证明赵XX的盗窃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争议焦点二:赵XX的量刑情节如何认定
原告认为,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被告赵XX认可这些情节。同时,法院还查明,赵XX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过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受外界不良信息影响实施作案;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法院采信了这些理由,认为赵XX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对于家长来说,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关注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变化,及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学校也应加强法治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底线。未成年人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远离不良行为和不良朋友,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如果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罚。
这两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都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既依法惩处了犯罪行为,又给予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田百川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从2021年执业至今,办理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能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他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助力未成年人回归正途。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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