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械聚众斗殴,这在刑事案件中是性质较为严重的行为,法定刑起点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袁X虽参与了斗殴,但相关直接证据匮乏,难以清晰界定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情节。这对于辩护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证据缺口。许青山律师接案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收集方式,而是深入到案件的各个细节中,从当事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言以及现场的情况等多方面入手,寻找能够证明袁X情节较轻的蛛丝马迹。
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执业第5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许青山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量刑情节等方面开展了全面的辩护工作。他精准地分析出袁X系被动参与斗殴,未直接持械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同时,许青山律师敏锐地抓住袁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这一情节,认定其依法成立自首,可减轻处罚。
在接案后,许青山律师迅速展开行动,3天内就完成了对案件证据的初步梳理。他不仅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还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袁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充分谅解,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的观点。结合袁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等情节,许青山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袁X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考量从犯、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判决被告人袁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从许青山律师介入案件到最终判决,整个过程高效推进。许青山律师为本案制定了合理的收费方案,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仅需配合许青山律师的工作,无需过多操心,许青山律师以专业的服务为当事人规避了法律风险,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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