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贺某拖欠承包费、采暖费、电费等,且反诉索赔62万装修款,案情复杂,自己陷入本诉与反诉交织的不利局面。20XX年,在多次催讨无果后,辛某委托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彭佩荣律师提起诉讼。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尤其专精于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有着极为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面对此案,彭律师第一反应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制定“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精准抗辩策略。
彭律师熟悉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规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时间紧迫且情况复杂。按照普通代理思路,可能会在被告的多项抗辩和反诉请求面前陷入被动,难以有效抓住核心要点进行反驳。但彭律师采取了非常规策略。针对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的质疑,她没有被动等待,而是主动调查取证,证实原登记经营者王XX不主张权利、原告已依约协助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等事实,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在面对被告“装修损失”的反诉请求时,彭律师没有被其高额索赔金额吓住,而是紧扣合同约定,明确指出根据合同第11.3条,被告作为违约方无权索赔装修损失。同时,她对被告提交的装修费用凭证进行了逐项质证,指出其多为手写收据、销货单,无法证实与宾馆装修的关联性及费用合理性,且被告投入远超合同约定的15万元,未经原告审核同意,应自行承担风险。此外,她还通过调取热力公司欠费明细等证据,证明被告因未缴纳采暖费导致供暖问题,责任在其自身。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彭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宾馆;被告支付拖欠承包费226666.66元及继续占用期间的承包费;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支付欠缴的采暖费、电费及滞纳金等共计133449.07元;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彭律师告知辛某,若被告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辛某保留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路径,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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