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临法律的制裁。她虽明知为犯罪所得仍转移资金,涉案金额达100500元,还从中获利4000元,情况不容乐观。20XX年X月XX日,孙X被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取保候审,此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20XX年,她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潘鹏飞律师。潘鹏飞自2017年执业至今,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7件,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潘鹏飞深知,在此类案件中,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是关键。
接手案件后,潘鹏飞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经过分析,他发现孙X存在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在案件审理期间已退清赃款及违法所得,并且孙X还是初犯。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孙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而潘鹏飞则为孙X据理力争,强调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清赃款及系初犯等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考虑到她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赃款等情节,采纳了潘鹏飞的辩护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孙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预缴),同时没收已退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虽然孙X已获得缓刑判决,但本案仍有后续需要关注的地方。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孙X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潘鹏飞提醒孙X,若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他也会持续关注孙X的情况,为她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确保她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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