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女方答辩技巧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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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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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我们的国家是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其中诉讼离婚基本上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诉讼离婚一般都是需要去法院进行解决的,法院肯定会给开庭审理,在答辩的时候肯定是需要有一定的方式流程的。那么离婚女方答辩技巧是什么?

一、离婚开庭女方答辩技巧是什么?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

同时,当事人必须了解一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打“离婚官司”前,要做好准备工作

1、诉讼证据准备;

2、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多数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来讲,由于是第一次参与诉讼,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然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诉讼的中心确是围绕着“证据”展开的,没有证据,往往是败诉收场。例如,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应当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记录以及出警记录、笔录,或居委会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会败诉告终。

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很可能会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起诉前,要冷静的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三、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开庭前该做如下:

冷静处理是核心,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答辩准备,比如根据对方诉求收集反证。

许多当事人接到法院传票时,不免紧张出错。特别在看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被紧张、气愤、担心的情绪困扰,其实这些都是没有诉讼经验造成的,法院一般只有在庭审时,才会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原告具有举证责任,没有证据不会采信。收到传票的被告应当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有不少离婚诉讼的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的前提下,此时被告没有依据的坚持不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不好说了。打离婚官司是一件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

在答辩时,切忌什么都说。答辩状要抓住根本,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在关键问题上给法官留下印象。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简易程序,被告也应该有十五天的答辩期。不足十五天的,可以与法院联系,要求答辩期限。

在辩论阶段,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不要生气或紧张。把对方说的不实的地方,记录下来。在自己发言时,有理有据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答辩时,往往一直在纠正对方,其实这样做效果并不好,要坚持自己的思路,不要被对方打乱。

对于离婚开庭女方答辩技巧的问题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在法庭上面整理好思绪,不能因为对方的打断把我们的思绪给打断,这是大忌。然后不要什么都说,要给法官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对方如果有说的不行的地方惹我们生气千万不能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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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键是说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
你自己可以考虑是否有这些行为。严重到什么程度。
单位应给出具“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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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申请人,不是被申请人,你不能使用“答辩”一词。
(5)要把录音做成V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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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在我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能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而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更非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受理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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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纠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因申请人_________与答辩人为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作出如下答辩:_________答辩人对于申请人工伤认定的事实和伤残等级没有异议,但申请人提出的赔偿项目金额过高,依法应当予以调整。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的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所以每月应为______元,而非______元。______级伤残为______个月的本人工资。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为______元月______个月______元。
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照 《____________办法》规定统筹地区最后平均公布平均寿命应为______岁,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为______元月;所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______岁____________个月 2(按最低要求______个月计算),______个月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异议。
四、住院护理费:按照______地区护理标准应以每天______元为宜,所以应为______元天______天______元。
五、停工工资:按照《____________》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应以______个月为宜,且______的平均工资为______元左右。所以应为______元______个月______元。
六、交通费和住宿费:根据案件应以正式发票为准,申请人并未提供正式发票,所以根据案件事实情况酌情考虑应为______元,具体由仲裁庭裁决。
七、复查、后续治疗费:应以后续发生所花费的费用的正式发票为准,申请人提供的发票共为______元。
八、取内固定物费用;根据申请人的伤情考虑应为______元为宜。
综上系答辩人的几点答辩观点,希望贵局依法驳回申请人对答辩人的不合理请求。
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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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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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一名新入住的律师,缺乏经验,现在想请教一下在离婚诉讼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技巧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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