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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就凸显了这一问题的棘手。一审中,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款项的支付时间,原告也能提供证据证实案涉项目已按约定完成。然而,原告却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在被告应支付款项的时间内自己曾主张过款项,这使得诉讼时效届满,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李朝永律师并未因一审的败诉而放弃。在二审阶段,他展开了一系列精准的调查工作。首先,他查询了被告公司的工商内档,成功确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接着,他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查询到这些人的实名认证信息,明确了联系人身份的对应关系。之后,李朝永通过与相关联系人通话并录音的方式,重新固定了诉讼时效。
李朝永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诉讼时效虽可能成为“致命伤”,但并非毫无破解之法。他将工商内档这座“沉睡的金矿”运用到了极致,通过精细化的事实挖掘和证据补强,找到了案件的转机。
最终,昭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直接改判被告应偿还原告全部合同尾款。法院认为,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二审证据证明本案有新的事实及理由,其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李朝永律师在执业的4年中,处理过多起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此次成功案例再次验证了他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诉讼策略。当实体权利与程序障碍冲突时,通过精心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完全有可能在二审阶段实现“绝地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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