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马XX有对自有房屋进行全屋定制装修的需求,与某智能家居(大连)有限公司达成初步意向。马XX先后支付了订金4200元以及预付款100000元,但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公司虽出具了设计图纸,然而双方始终未能达成最终的定制合意。之后,马XX因房屋出售,提出解除合作并要求退款,可双方就扣除设计费的金额无法协商一致,马XX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此案件中,马XX委托了辽宁大连刘瑶律师,刘瑶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已承办近200件案件。
在一审判决后,上诉人某智能家居(大连)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包括认为双方已达成合同合意,马XX系单方违约;公司称已完成多版设计,成本超10万元,认为一审仅酌定扣除2万元过低;主张应赔偿预期利润损失,且违约方无权主张利息;还指出一审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已退还的4200元未予扣除。刘瑶律师凭借其在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针对这些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答辩。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她指出双方仅处于磋商阶段,并未成立正式的承揽合同。
刘瑶律师进一步答辩,公司提交的证据大多为单方制作,不能有效证明其实际损失。在装修行业,普遍存在免费设计的情况,且双方并未约定设计费的标准。同时,预付款并非定金,公司应返还该款项并支付占用利息。刘瑶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擅长梳理复杂的合同关系,排查履约风险,在此案中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进行答辩。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裁判。法院认为损失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公司提交的日志、薪资、行业利润等为单方制作,不予采信。一审酌定扣除20000元设计费是合理的。二审查明公司已退还4200元,予以扣减,应返还金额调整为80000元。定作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自明确要求退款之日(2024年9月9日)起,公司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最终,二审判决公司返还马XX80000元及相应利息(起算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10日),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刘瑶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在执业过程中,刘瑶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核心领域案件,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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