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此数额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幅度极高,且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时,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于2015年开始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时介入其中。
马朝丽律师凭借其毕业于郑州大学的专业法学素养,开始全面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她曾参与过林州市盐业公司、百合电缆、林州市赋通新能源等企业破产案件,这些经历让她在面对复杂的案件证据和事实时,能够更加敏锐地捕捉关键信息。在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过程中,她深入分析每一个细节,重新定性案件法律关系。她发现被告人并无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未参与诈骗事前共谋,也未实施诈骗实行行为。
马朝丽律师担任多家企业及学校法律顾问的经验,使她在法律分析和判断上更加精准。她经专业分析认为,被告人仅在他人犯罪既遂后,提供资金相关帮助行为,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庭审中,凭借这些深入的分析和判断,马朝丽律师围绕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方面,展开了专业、充分的法庭辩护。
她清晰地厘清了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界限,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说服法庭采纳其辩护观点。马朝丽律师作为新天河律所网信部部长、新天河妇联副主X等职务,在工作中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和负责精神。
最终,法院依法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实现了重罪改轻罪,大幅降低了量刑,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马朝丽律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还获得了安阳市律师协会和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2023年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最佳学员等荣誉,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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