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与被告婚后矛盾不断,原告此前起诉离婚未获支持,此次再次起诉时,面临被告争夺婚生女抚养权、要求高额抚养费等难题,且被告以原告存在心理问题、身体不佳、无人帮带孩子等理由,主张自身更适宜抚养孩子,让原告陷入被动局面。2024年,原告委托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的赵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赵婧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办理过百余件涵盖婚姻家事等类型的案件,在处理离婚纠纷方面经验丰富。面对此案,赵婧律师意识到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是关键,决定从收集有力证据入手。
第1天,赵婧律师与原告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生活状况、孩子的成长环境以及财产情况等信息,确定了从孩子稳定生活环境、母亲抚养优势、被告擅自带离孩子的不当行为等角度来争取抚养权的策略。
第2天,赵婧律师前往原告工作单位,收集原告收入稳定的相关证明,同时到原告住所所在社区开具居住证明,以证明原告有固定住所,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第3天,赵婧律师联系原告的邻居、朋友,收集他们的证人证言,证明原告平时对孩子关爱有加,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
第4天,赵婧律师整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撰写详细的诉讼文书,明确原告的诉求和依据。
第5天,赵婧律师将诉讼文书提交至法院,并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强调原告争取抚养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6天,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庭审中,赵婧律师针对被告的多项不利抗辩,从孩子稳定生活环境、母亲抚养优势、被告擅自带离孩子的不当行为等角度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对于财产分割,赵婧律师协助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方案,确保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的分割符合法律规定。
第7天,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分割款三十万元;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不主张分割款;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归各自所有。
本案实现了原告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的全部核心诉求。不过,后续若被告在支付抚养费等方面出现问题,赵婧律师告知原告可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原告保留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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