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5月18日,在某区域交叉路口,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死者),导致死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三原告系死者近亲属,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本案存在多个核心争议点。第一,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法院查明,交警部门已对车辆进行定性。被告二主张自己不应承担过重责任,而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的定性结论,主张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二需按次要责任承担相应赔偿。
第二,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法院查明了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情况。保险公司A认为应降低相关费用,王帅龙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了保险公司A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法院支持了王帅龙律师的观点。
第三,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法院对各项费用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查。保险公司B试图减少赔偿金额,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了保险公司B无依据的核减理由。法院认可了王帅龙律师的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在遇到交通事故索赔时,一定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像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这些都是索赔的关键。同时,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不合理抗辩,要积极回应,用证据说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中,王帅龙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83万余元的赔偿。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已经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他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还是工会调解员。执业的这些年里,他积累了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经验,在面对本案中保险公司和被告的多重抗辩时,能够准确把握关键,提出合理的代理意见并被法院采纳。正是因为他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才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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