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诉讼开庭前夕,原告吴先生突然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其中包括一份30万元的个人线上信用借款合同,要求被告王女士共同承担这笔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这一突如其来的证据让王女士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按照常规的法律程序,如果无法有效反驳,王女士很可能不仅会失去女儿的抚养权,还要背负沉重的债务。就在王女士感到绝望之时,李斌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关键问题上:一是婚生女吴XXX的抚养权归属,二是30万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婚姻家事案件,尤其擅长在这类案件中运用细致的证据分析技巧。
针对抚养权问题,李斌律师当庭展示了王女士与婚生女的生活照片、购物平台截图等证据,详细阐述王女士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悉心照料。他指出,自婚生女出生以来,一直由王女士照顾,即便在分居期间,王女士仍积极探视并照顾孩子生活。而吴先生受家庭观念影响,对孩子生活很少过问,将孩子托付给行动不便的父母照看。这些具体细节有力地证明了王女士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吴先生的代理人听后,显得有些局促,试图反驳但言辞却有些苍白。
在债务问题上,李斌律师更是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他深入调查,通过青海XXXX商业银行查询,发现原告名下20XX年以前的债务全部结清,新的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20XX年,此时王女士与吴先生已分居。并且,根据青海XX公司放款通知书显示,截止律师调查令截止时间,贷款实际放款金额仅为4500元。李斌律师将这些关键信息一一罗列,清晰地向法庭表明这笔债务的实际情况不明,且王女士并不知悉贷款用途。吴先生的代理人在听到这些证据后,脸色变得十分难看,沉默良久,最终也未能提出有力的反驳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吴先生与被告王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吴XXX由王女士抚养,原告吴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X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吴先生要求分割30万元共同债务的请求。
虽然王女士在这场诉讼中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李斌律师也指出,关于位于XX县XXX不动产变卖款以及登记于原告名下的四辆机动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相关权利尚不明确,后续仍可能存在争议。他已告知王女士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权益的权利,若后续有新的证据和线索,可再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案件的后续处理保留了更多的可能性,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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