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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XX岛广告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将中铁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原告称被告在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因减少信X案件分次向其借款总额1,744.62元,还出具了借条和代付委托书,原告依要求代付全部款项,但被告拒绝支付。被告则辩称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而非借款,原告存在虚报工程量问题,且之前付款情况显示被告支付给原告的款项不少于原告所称借款,案涉款项应是走账行为,还提供《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原件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合同关系而非借款关系。
案件进入一审审理阶段,密齐光,2011年开始执业,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处理企业合规、强制执行等领域案件。密齐光对原告提交的借条、代付委托书等证据进行了仔细梳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工程款项主张,密齐光查阅了大量相关工程资料和财务记录,寻找反驳被告观点的依据。这么做是为了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地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反驳被告的主张,固定借贷事实。
经过密齐光的努力,法院认可了原告提交的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被告虽主张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但未提供足够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4.6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本案从借贷关系的证明到反驳被告工程款项的主张,关键在于密齐光律师对证据的梳理和对相关资料的查阅。这种方法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对方观点的有力反驳,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在证据收集和分析上投入大量精力,以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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