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三原告的亲属在村道事故中不幸溺亡,他们期望通过法律为逝去的亲人讨回公道,却面临道路管理者责任认定的复杂局面;甲公司为追讨融资咨询服务费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却遭遇合同效力和服务履行的争议;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索要工程款,也在合同相对性和实际施工人认定上陷入僵局。而张居宽,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了这些困境中的破局者。
张居宽毕业于南京大学,扎实的法学本科教育为他的法律之路打下了坚实基础。2004年,他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这段经历让他对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2008年,他转入律师行业,开启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征程。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张居宽接手案件后,凭借着多年处理法律事务形成的开阔思路,没有被复杂的情况扰乱阵脚。他深知,早年处理企业法务时培养的严谨思维,此刻正是破局的关键。他认真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在现场勘验和证据收集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就像在企业法务工作中对合同条款的逐字推敲。他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分析。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张居宽的努力,让三原告在这场悲剧中得到了一定的慰藉。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甲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30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却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深知合同效力和服务履行的证明是关键。他在南京大学接受的系统法学教育,让他对合同法有着深入的理解。他仔细审查《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在庭审中,他凭借着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清晰地阐述原告的观点,展示相关证据。然而,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张居宽的专业表现赢得了客户的尊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面临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求。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凭借着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积累的经验,对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他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他在企业法务工作中养成的务实作风,让他在收集证据和分析案件时,注重实际情况。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且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张居宽成功为被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张居宽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他凭借着在南京大学学到的专业知识、多年企业法务工作的积累以及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在各类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生命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洞察力和务实作风,在法理的天平上精准博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他就像一位技艺精湛的工匠,用法律的工具雕琢出公正的结果,让当事人在法律的庇护下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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