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原告申某某和于XX在2002年登记结婚。2015年起,于XX与被告李XX发展出婚外不正当关系,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申某某在处理丈夫后事时,发现于XX在这6年间,未经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购置房产和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申某某觉得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而且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于是,她将李XX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核心争议点
第一,于XX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第二,赠与财产的金额该如何核定?
第三,被告的反向转账能否抵销赠与金额?
争议点拆解
于XX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原告申某某与于XX是合法夫妻,于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李XX存在长期婚外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原告主张,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辩称,自己不知晓于XX的已婚状态,系被欺骗,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未与原告协商一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赠与财产的金额该如何核定
法院查明,原告提交了结婚证、死亡证明、通讯记录、转账流水、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等证据,证明于XX向被告转账、购置房产和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情况。被告则认为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法院经当庭对账核算,确认于XX通过多平台向被告转账合计536200.84元,即便小额转账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原告有权主张返还;同时认定于XX为被告购置房产、车辆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合计544875.48元,为被告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核算为17996.5元,上述款项均应返还。
被告的反向转账能否抵销赠与金额
法院查明,被告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系于XX实际控制的公司向其转账后又转回于XX,属于公司走账并非被告个人财产;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系被告对自身财产的处分。被告辩称这些反向转账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反向转账与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并非同一性质,故不予抵销。
判决结果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婚姻关系中,要留意夫妻共同财产的流向,一旦发现配偶有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遇到类似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夫妻双方在处理大额财产时,最好能协商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结尾
本案中,法院认定于XX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李XX需返还不当得利款及利息,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曲智玮律师。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30余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赠与金额核算、反向转账性质认定等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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