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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匡X与被告孙X婚后因感情基础薄弱、长期分居,感情日渐淡漠。20XX年,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不准离婚。四川大学硕士、执业8年的邹炳昂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这是典型的“首次起诉离婚难”案件。
梳理事实与固定证据
邹炳昂有着累计办结千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明白若无充分证据证明法定离婚事由,法院通常会给予双方修复感情的机会。于是,他带领团队完整梳理了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基础薄弱的事实。他翻到原告提供的各类文件,仔细对比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工作地点证明等,固定了原告自20XX年起持续在外务工、夫妻聚少离多的证据链条。
为二次起诉做铺垫
作为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的邹炳昂,凭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后续二次起诉做好了法律铺垫。他研究民法典规定,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他告知原告继续收集分居证据,本次诉讼本身即为证明“感情破裂”提供了重要依据。在他的指导下,原告对二次起诉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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