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发现关键证据,弥补证据缺失
本案中,王X面临的致命证据缺失在于难以证明建筑公司与郑X、易X之间的挂靠关系,无直接书面证据明确体现这种违法挂靠行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青山接案后,采取了非常规的补强路径。他仔细查阅了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工程的招投标文件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通过比对不同材料中的信息,许青山发现建筑公司在工程资金往来、人员安排等方面存在诸多与常理不符的地方。比如,工程资金虽名义上由建筑公司管理,但实际流向了郑X、易X的个人账户;在人员安排上,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与建筑公司并无直接的劳动关系。通过这些零散证据,许青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发现了建筑公司存在违法挂靠行为的关键信息,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审查不利结论,提出异议
20XX年,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仅判决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驳回王X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许青山审查该一审判决时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责任主体时,忽略了建筑公司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这一事实,未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责任判定。许青山于收到一审判决后的合理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引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指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欠付的农民工班组劳务款承担清偿责任。二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许青山在庭审过程中,详细阐述了建筑公司的违法挂靠行为以及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许青山的核心代理意见。
三、案件结果与时间线
王X委托许青山律师后,案件于20XX年正式上诉立案。在诉讼过程中,许青山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了多份书面材料,王X本人到庭1次。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20XX年二审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从王X委托许青山律师到二审判决生效,整个过程高效且有序。许青山律师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其执业理念:“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简而言之,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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