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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不幸的家庭会出现子女比父母去世的还要早的情形,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就会出现代位继承,法律上对代位继承人的身份也是有要求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的身为分为几种不同情况,主要包括被继承人也就是父母的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外孙女,甚至是曾孙辈的孩子,但是要直系血亲才可以,也就是说继子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
上面说到的需要拥有直系血亲主要有下面几方面的规定。
第一,被继承人有合法的收养的收养的子女,或者已经确定有很明确的抚养关系的子女的,他们都亲生具有血缘的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但是抚养关系的子女没有代为继承的权利。
第二,去世的父母两个人亲生子女,他们在法律下成立的子女关系下的孩子是可以代为继承的,也就是说不论他们的孩子是否有血缘关系或者是其他法律承认的抚养关系,养子女等都是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的。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在法律上并不构成代位继承的关系,因为他们与被继承人并没有直系血亲,而代位继承人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是被继承人晚辈的直系血亲的后代,很显然继子女并不符合法律上的继承要求。
虽然很多情况下因为继承问题的各种矛盾导致晚辈的继承人常常对簿公堂,可是我们每个人都有能力去养活自己,最重要的不是争抢那些钱财,而是一个大家庭要和睦,互帮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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