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A公司与被告马X、B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A公司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租金987259元、违约金197451.8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则辩称因疫情无法经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告未及时催缴租金,且已于2024年7月搬离租赁房屋。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合同到期后租赁关系是否继续有效
法院查明,原告与马X在2019年4月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免租及违约金条款等。马X按约支付了首年租金341425元,尚欠合同期内租金409711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案涉房屋至2024年7月。原告已制定案涉房屋后续市场租赁价格。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
第二,马X是否应对B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马X是B公司的唯一股东。法院认为,马X未举证证明其财产与B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马X应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原告的违约金诉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但原告未举证证明其曾向被告主张租金及续签合同。法院认为,由于原告无法证明自己积极主张过权利,所以对其违约金诉求不予支持。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马X、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由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房屋租赁中,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出租方要及时催缴租金,明确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主张违约金。承租方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应及时与出租方沟通协商。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支付近80万租金给原告,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鲁春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其中经济纠纷领域的案件就有98余件。他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处理这起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他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争议点,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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