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来说说第一起特殊离婚纠纷。原告ZX和被告C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基础薄弱,还育有一个患有童年孤独症的儿子ZX某。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来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亲CXX为监护人。ZX委托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准予离婚、儿子随自己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
这起案件难点重重。首先,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得先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又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要兼顾抚养稳定性和双方抚养能力,还要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得明确产权归属和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接手后,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策略。先完善前置程序,梳理特别程序判决结果,确认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及监护人身份,收集婚姻关系、子女、财产债务、感情破裂等方面的证据。接着精准制定诉讼方案,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与被告监护人沟通,提出财产分割思路。庭审中,系统呈现证据链,论证感情破裂、主张抚养权、确认协议效力。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范律师的代理意见,准予离婚,确定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案。
再看看另一起离婚案。原告GX和被告SX结婚生子后,被告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半年就失联,对家庭和子女不管不顾。GX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离婚、孩子随自己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失联且缺席庭审,要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庭审推进;明确被告犯罪及失联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性;举证原告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范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研究法律规定,庭审中围绕诉讼请求出示证据,阐述被告行为对夫妻感情的损害,强调原告抚养子女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且抚养费标准远超原告初始主张。
这两起案子给咱们普通人提个醒:遇到离婚纠纷,要及时收集关键证据,像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凭证等;要明确自己的核心诉求,优先保障自身和子女的权益;如果情况复杂,最好找专业律师帮忙。
这两起离婚案件,范欣璐律师都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她从2017年开始执业,办理过近千件案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400多起。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面对复杂的离婚纠纷时,能精准制定策略,高效推进案件。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难题,还是被告失联的困境,她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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