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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原告WPG与被告XX、XX因装饰装修合同产生纠纷。该年7月底,被告XX与原告签订《房屋室内装修合同》,原告支付订金10000元,被告XX留4000元作为设计费,将6000元转给被告XX。之后双方又签订合同,约定装修总金额90000元,原告合计支付72000元装修费及保证金、清运费等4560元。被告XX进行了部分施工,9月底原告对装修效果不满,更换钥匙后被告停止施工。
在诉讼中,被告XX辩称原告单方面解除合同,可退还未施工部分费用,诉讼费应由原告承担;被告XX称自己仅为设计师,收到1万元订金后转6000元给被告XX,4000元作为设计费,不应承担责任。此时,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是否应解除、被告是否应返还装修款以及是否应将水电恢复原状等问题。
吴俏俊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协助原告梳理合同履行事实,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她主张合同解除后的款项返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据理力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恢复水电原状的请求,未提供证据证实施工不符合约定或国家标准,不予支持。被告XX签订并履行了定金合同,系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应承担责任。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返还。
2022年,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原告WPG与被告XX签订的《房屋室内装修合同》,被告X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WPG483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吴俏俊在执业12年中,处理过众多民商事案件,此次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成功为当事人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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