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引起了关注。被告人王XX,身为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此次又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王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为其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
王XX到案后,其家属委托林岚青律师团队介入案件。林岚青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接案后立即展开行动。他带领团队进行会见、阅卷,并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细节。林岚青自2018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这使他对这类案件的证据和情节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在深入了解案件后,林岚青律师团队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首先,鉴于王XX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林岚青协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此争取从宽处理。林岚青深知,认罪认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能够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
其次,在量刑情节辩护方面,林岚青重点提出王XX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部退赃”“积极预交罚金”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林岚青凭借对刑事案件的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地把握了这些量刑情节,并将其转化为对被告人有利的因素。
最后,在程序适用上,林岚青建议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能够提高诉讼效率,体现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林岚青在过往的案件中,多次运用速裁程序为当事人争取时间和权益,这次也不例外。
最终,法院采纳了林岚青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附加刑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退缴的人民币27322.1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林岚青律师团队在这起案件中,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实现了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同时通过推动适用速裁程序,高效推进了案件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充分体现了林岚青作为资深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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