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张XX是个经商的,小学文化,户籍在江西省上饶市。他有犯罪前科,曾因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025年,他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先是被临时寄押,接着被刑事拘留,最后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商水县看守所。
核心争议点
第一,张XX是否明知转款是犯罪所得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XXXX年张XX与“阿X”在柬埔寨赌场做“叠码仔”时相识,“阿X”向他大量借款。2025年“阿X”联系他还钱,因张XX不敢收境外转款,“阿X”提出通过地下钱庄用无卡现金存款的方式转款。张XX未自行接收,而是将转款用于归还公司猪肉款,并提供了公司出纳翁X的个人银行账户。“阿X”先后三次共转入人民币XX万余元,其中有XX元分别为商水县居民李XX、张XX、胡某某的被诈骗资金。公诉机关认为张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张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认定张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
第二,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辩护人付文杰律师提出,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但法院在判决中并未明确提及对这一观点的认定情况。不过从整体判决来看,法院综合考虑了张XX的各种情节进行量刑。
第三,量刑情节如何考量
公诉机关认为张XX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XX本人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张XX具有坦白、积极退赃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法院认为,张XX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张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公安机关扣押的OPPO牌黑色直板智能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中,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格外谨慎。不要轻易帮他人接收或转移资金,尤其是来源不明的资金。如果对资金的合法性有任何怀疑,一定要先弄清楚,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同时,一旦涉嫌犯罪,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结尾
在这起案件中,张XX因帮人转款涉及犯罪所得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付文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为张XX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付文杰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自2021年执业以来,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他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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