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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乌市的一场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黄X向被告骆某支付60000元,被告出具的收条标注为“投资款”。然而,被告仅返还27000元,剩余33000元拒不归还。案件刚发生时,情况十分棘手。因为款项标注为“投资款”,若按投资关系处理,原告追回欠款的难度极大。而且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让案件更加复杂,原告陷入了迷茫和焦虑之中。
罗钟亮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收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资料进行了仔细梳理。他发现虽然款项标注为“投资款”,但存在保本返本、固定收益约定,这明显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于是,罗钟亮律师精准识别案件核心,将案涉款项定性为借贷关系。他收集收条、支付宝转账回单等核心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庭审中,尽管被告缺席,罗钟亮律师依然清晰地陈述事实,完整地进行举证质证,专业地把控庭审节奏,确保原告的权益不受损。
最终,法院采信了罗钟亮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判决被告于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33000元,并自2024年5月2日起按LPR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这一结果让原告成功追回了欠款,挽回了经济损失。罗钟亮律师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又投入到下一个案件的工作中,他凭借着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务实的执业作风和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继续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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