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尹某某将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方当事人)、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XX公司)及案外人张X告上法庭。2019年3月,XX公司和我方当事人签了装修承包合同,把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给了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又让原告施工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工程结算总价568,755.9元,原告只收到40万元,剩下的168,755.9元及利息、律师费等没拿到,所以要求三被告一起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我方当事人委托李耀贤律师应诉。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原告是不是实际施工人,双方有无分包或承揽关系
原告主张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工程,理应得到剩余工程款。
我方当事人认为原告只是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未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没独立债权请求权。
法院查明案涉装修工程实际由原告组织施工、垫付费用,认定原告是实际施工人。
争议点二: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认为合同有效,被告应按合同付款。
我方当事人未明确提及合同效力问题,但法院查明《装修承包合同》是事后补签,且原告无装修资质、借用我方当事人资质签订合同,认定该合同无效。
争议点三:责任如何承担
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我方当事人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认为我方当事人作为被借用资质方,虽无与XX公司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收到XX公司工程款后,无合法依据占有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应承担付款责任。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我方当事人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法律建议
在装修工程中,不管是发包方还是施工方,都要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施工方要注意自己的资质问题,避免借用资质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发包方付款时,要确保款项支付到真正的施工方手中,避免产生纠纷。
结尾
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明确了各方责任。李耀贤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本科,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自2022年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他曾在法院与公证处任职,熟稔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在本案中,他清晰界定法律关系,有效抗辩不合理诉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多年的积累和独特的“体制内”视野,让他能精准剖析案件,在复杂的案情中找到关键突破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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