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龚彬是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过上百起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领域。
这起案件是多人共同实施的涉毒刑事犯罪,涉及制造毒品、毒品交易、容留他人吸毒等多项毒品类犯罪。罗某某在其中,一是配合同案人制造毒品,因技术问题未制造出成品,属犯罪未遂;二是受案外人委托,居间协助毒品交易,未实际获利。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抗诉,认为毒品交易环节定性错误、部分被告人量刑畸轻;同案被告人也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的争议焦点集中在罗某某居间协助毒品交易的行为定性、其在共同制毒犯罪中的地位和量刑、一审事实认定与证据链条、法定从轻情节的适用等方面。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主要是一些基本的案件事实陈述。而关键缺失的证据包括能证明罗某某主观上无贩卖故意、未实际获利的证据,以及在制毒犯罪中处于被动辅助地位的证据。
龚彬律师介入后,全面查阅卷宗,梳理转账记录、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资料等关键证据;多次会见罗某某,核实案件细节,厘清他的主观认知、行为动机和实际参与程度。庭审中,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罗某某无贩卖毒品主观故意,是被动协助且未获利,主观恶性小;毒品交易数量仅靠言词证据推定,部分事实证据有瑕疵;他在制毒犯罪中是被动参与、辅助配合;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有多项法定从轻情节;请求二审准确区分各被告人地位作用,调整定罪量刑。
对方可能会以罗某某参与了毒品交易和制毒行为为由,认为应维持一审判决。但龚彬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解读,有力回应了这些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部分抗诉意见和律师的合理辩护观点,撤销一审对罗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改判他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一罪,综合考虑其从犯、制毒犯罪未遂、坦白认罪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调整为三万元,维持实际服刑刑期不变,修正了一审法律适用错误。
龚彬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为:一是对案件证据进行“时间线+法律关系+争议焦点”三维梳理,使证据系统化、关键证据可视化;二是精准核对关键事实和证据,剔除无证据支撑的指控,缩小犯罪认定范围;三是紧扣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展开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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