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要从2015年11月说起,原告张家港XX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XX公司签订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建张家港东方假日花园景观绿化工程。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188.8899万元,原告全垫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至工程款的50%,2016年底付25%,余款2017年底之前付清,若第一笔款项不能按期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工程款一次性向被告追要。
原告按约施工,工程于2016年7月20日竣工验收。2016年10月12日,案涉工程结算审定价款为XXX.14元。然而,被告却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多次主张权利无果,无奈之下将被告告上法庭。
施亚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他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这起案件,施亚军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积极收集证据,为原告据理力争。
庭审中,被告虽承认欠原告工程款,但以无力支付为由进行抗辩,还要求原告按照约定保证绿化工程成活率并定期进行养护。施亚军律师则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被告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有权依法行使优先权。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对尚欠工程款XXX.14元无争议。被告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有权依法行使优先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张家港市XX公司支付原告张家港XX公司工程款XXX.14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原告张家港XX公司对其承建的张家港东方假日花园景观绿化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被告所欠工程款XXX.1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施亚军律师的专业能力。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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