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男)与李X(女)于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然而,因性格不合、沟通不畅,二人于20XX年X月开始分居。同年X月,张X伙同亲戚在李X娘家小区门口,将照看孩子的李X母亲推倒,当众抢走孩子,并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将孩子藏匿,拒不配合李X行使探望权。李X多次通过多方渠道协商探视事宜,均未得到解决,双方家庭还因此发生多次冲突,李X也因长期无法见到孩子精神濒临崩溃。
20XX年X月,走投无路的李X委托戴丽萍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自己抚养孩子,而张X则当庭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
戴丽萍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庭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接受李X委托后,第一时间联动XX妇联介入案件。戴丽萍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迅速梳理案件核心问题,及时将案件情况向XX妇联汇报,推动妇联作为权益保障方介入案件,形成律师+妇联的联动维权模式,为当事人争取到多方支持,提升案件维权效果。
在法庭调解阶段,戴丽萍律师紧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定核心原则,明确指出张X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不符合抚养权判定的法定要求,该行为依法不应得到支持,为案件调解和结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戴丽萍律师结合专业法律知识,配合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从法律、情感、子女成长等多个角度与双方沟通。在这个过程中,戴丽萍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沟通技巧,打破了双方的对立僵局。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张X、李X轮流抚养,抚养期间双方互相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
这起案件以调解结案,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问题,有效化解了双方家庭的尖锐矛盾,当事人及亲属均对结果表示满意。戴丽萍律师通过合法合规的法律途径,推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最终帮助李X实现了对孩子的抚养与探望权利,解决了其核心诉求,缓解了其精神压力,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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