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XX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她手中虽有医院的诊断和治疗记录,但保险公司对其伤残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坚称不应承担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代XX面临着索赔受阻的困境,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4年,代XX找到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莫川川律师接手了此案。
莫川川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交通事故等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关键。面对保险公司的异议,莫川川律师没有慌乱,他首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发现保险公司质疑的焦点在于X片拍摄方法是否符合法医学规范。
为了证明鉴定意见的合法性,莫川川律师迅速采取行动。他及时向XX市某医院调取相关资料,该医院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证实代XX在放射科进行双足负重正侧位检查时,是站立在X光机的IP板上,用自己的身体重量来进行检查,符合鉴定要求。同时,莫川川律师促使鉴定机构多次出庭接受质询,并三次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在案件的关键时间节点上,莫川川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程序策略能力。他在紧张的时限内,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了相关证据的及时收集和提交。如果按照普通代理的方式,可能会因为证据收集不及时或者沟通不到位,导致案件陷入僵局,错失维权的最佳时机。而莫川川律师的积极行动,为代XX争取到了有利的局面。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并无充分证据推翻案涉鉴定意见,且无证据证明鉴定意见存在其他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因此采信了鉴定意见。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代XX赔偿100371.61元,罗X某赔偿2780.35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虽然代XX在此次诉讼中获得了胜诉,但莫川川律师也提醒代XX,若保险公司或罗X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莫川川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为代XX保留了后续维权的权利,确保代XX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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