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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19时许,在青岛市市北某附近,被告人高XX遛两只未拴绳的大德牧犬,吓到路过的被害人姜X,双方发生口角,进而相互用手指划对方面部,争执中高XX用持手机的右手戳击姜X脸部,致其左眼重伤二级、面部轻微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X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高XX不服提出上诉。
初定策略:聚焦关键情节
执业4年的朱建波律师,在承办过百余起刑事案件后,面对此案迅速捕捉到关键信息。他指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且高XX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在一审判决量刑较重的情况下,朱建波律师认为可以从这些情节入手,为高XX争取从轻处罚。他深知邻里纠纷在量刑考量中的重要性,同时赔偿谅解协议也是从轻处罚的有力依据。
二审突破:多方争取转机
二审期间,朱建波律师积极推动高XX通过近亲属在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补偿被害人姜X部分经济损失,并成功取得谅解。同时,他协调XX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最终司法局出具同意高XX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书。朱建波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些条件的重要性,在他看来,赔偿谅解和社区矫正评估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
从2021年高XX一审判决后委托朱建波律师,到二审判决下达,朱建波律师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定罪部分,撤销一审量刑部分,判处高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朱建波律师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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