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详情
2021年7月5日,兰某与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兰某成为“熊”品牌吉林省蛟河市的代理商。他按约定向指定账户转账支付了8万元代理费,后又于8月11日支付30333.8元货款和12222元包材费。然而,管理公司并未按约定发货和履行义务。
9月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管理公司承诺为兰某指定抖音账号充值2万元宣传推广费,分4次每周充值5000元,并保证8月10日所定物料、包材等在9月10日前全部发出。但管理公司再次违约。
9月16日,双方又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管理公司承诺在9月18日前发出剩余货物,否则无条件退款加盟费8万元;若按时发货,兰某不再要求退回加盟费。同时,管理公司还承诺退还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并支付补偿款2万元,共计5万元,于9月21日前打入兰某账户。但管理公司依旧未履行协议。
争议焦点
焦点一: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补充协议》均有相关的合同文本、银行电子回单、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在卷佐证。兰某主张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自己按约履行了义务。管理公司未作答辩。法院最终认定,这些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为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且内容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以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焦点二:管理公司是否违约?
兰某指出,管理公司未按《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退还包材订货款、线上推广费及支付补偿款,构成违约。管理公司未到庭进行抗辩。法院根据兰某提供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协议等,认定管理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因为协议明确规定了管理公司的退款和支付补偿款的时间,而管理公司未能按时完成,这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
焦点三:兰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兰某要求管理公司退还5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认为,由于管理公司违约,兰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法院支持了兰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兰某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并支付补偿款2万元,以及偿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106元、保全费54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涉及费用、发货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付款时,要保留好转账记录、收据等凭证,以便日后维权。如果对方出现违约情况,要及时沟通并留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这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兰某的诉讼请求,让违约方承担了应有的责任。这起案件的顺利解决,离不开钱飞律师的专业代理。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自2018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成功办理合同等相关案件1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兰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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