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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里“取得谅解书”常被视为争取缓刑的关键,很多人陷入“谁受伤谁有理”“无谅解即无缓刑”的惯性思维。然而,李朝永律师在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的辩护,打破了这一固有认知。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源于一起普通邻里纠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了让被告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和解,李朝永作为辩护人,多次陪同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沟通。他们希望在被告人积极赔偿后,被害人能主动谅解被告人。但被害人却以“漫天要价”的方式提出赔偿要求,在其自身受伤为轻伤二级的情况下,要求被告人方赔偿二十万元。这一要求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使得和解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李朝永没有放弃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他意识到,当被害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导致和解不成时,不能仅仅局限于“促成和解”这一条路径。于是,李朝永将重点转向了“证明诚意”。他把谅解和解沟通的全过程详细记录并主动提交至公诉机关。这一过程包括双方沟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每一个细节都被完整呈现,将被告人的积极态度固定为证据。
随后,李朝永精准有效地向公诉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阐述了被告人在整个事件中的积极表现以及未能达成和解并非被告人的主观意愿。公诉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李朝永的意见,决定从轻减轻量刑。
最终,法院也认可了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判处被告人缓刑。李朝永执业4年中,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探索创新,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为故意伤害案的办理提供了有效参考。它证明了在刑事辩护中,即便未能达成谅解,通过全过程留痕证明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同样可以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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