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公司手握与B公司的《产品供销合同》和对账单,却面临被告B公司拖延拒付数十万元货款的难题,自身难以有效追回欠款。2024年X月,A公司委托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团队处理此案。吴震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他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发现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未付款构成根本违约,决定从多方面为A公司维权。
在诉讼过程中,吴震律师熟悉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深知证据和诉讼请求设计的重要性。考虑到时间紧迫和案件特点,他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规策略。比如,他结合合同约定,将违约金、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一并纳入诉讼请求,同时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按普通代理,可能仅主张货款,而忽略其他合理费用和股东责任。吴震律师的行动不仅保障了A公司的主债权,还最大程度争取了其他权益。在举证方面,他系统整理合同、对账单、供货记录、工商档案、费用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闭合证据链。在被告全部缺席、无任何抗辩的情况下,让法院直接采信全部核心事实,确保裁判结果有利。
2024年X月,法院经缺席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合理开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B公司承担,原告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不过,关于股东责任,因被告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公司存在履行不能情形,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法院对该项诉求未予支持。吴震律师告知A公司,若后续发现被告公司存在履行不能且股东有应担责的情形,可另行收集证据主张股东责任。这一安排为A公司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可能性,即使目前结果存在一定遗憾,但为未来可能的维权行动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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