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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XX原为某汽车销售公司登记股东。2022年4月,公司全体股东与何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全部股权,梁XX应得转让款x万元。工商变更后,何XX仅支付部分款项。梁XX起诉索要余款,一审却以其未在协议签字、非实际权利人等理由驳回,案件陷入僵局,梁XX的合法权益岌岌可危。
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的金银兰律师接手此案。她做的第一件事便是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法律关系。在大量的文件资料中,她发现了关键证据——一份由全体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这份原件证明了协议的完整性以及梁XX的股东签约身份。同时,金银兰严格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分析,指出何XX向案外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付款无论性质如何,均不能免除其向合同相对方梁XX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这一发现为案件找到了突破口,让原本看似无望的局面出现了转机。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金银兰律师的意见,撤销原判,改判支持梁XX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梁XX成功追回了股权转让余款,切实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金银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在日常工作中,她始终秉持着用心倾听、精准分析的理念,将复杂的法律问题转化为清晰可行的方案,为更多有需要的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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