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移送材料显示,其在商业推广项目中被控“虚构项目资质、隐瞒真实履约能力”,诱使对方支付合作款项后未按约定完成服务。这正是杨勇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作为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勇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紧迫性。
杨勇律师在会见当事人后,敏锐地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并非“是否骗钱”,而是“是否具备履约意愿与行为”。他凭借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执业经验,迅速展开调查。他调取了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预算书、场地租赁合同、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广告投放凭证等大量书证,并梳理了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这些证据证明当事人始终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且涉案款项全部用于项目实际支出,无任何隐匿、转移或挥霍行为。
在此基础上,杨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他指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当事人不仅未逃避责任,反而多次主动协商延期履约;合同未能完全履行系因市场环境突变及第三方合作方违约所致,属典型的商业风险;控方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此外,杨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请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并引用最高检关于“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政策精神,强调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杨勇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独特的习惯。他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心理状态。这一习惯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早期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时,他发现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可以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制定更有效的辩护策略。
最终,2024年X月,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本质上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纠纷,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
案件结束后,当事人恢复了自由,名誉也得到了维护。而杨勇律师在结案后,并没有停下脚步,他又投入到了下一个案件的准备中。他接下来要奔赴一起重大商事纠纷案件,继续用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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