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2020年10月,被告人刘X想搞点“歪门邪道”来钱。他通过中间人王X和被害人周X达成了口头协议,说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卖430万个口罩给周X。周X一听有口罩,立马就支付了279,500元货款。刘X为了让周X相信他,还伪造了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和装车视频。拿到钱后,刘X把钱转到了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他只给实际供货方李X付了60,300元货款,剩下的钱都拿去还自己的债和挥霍了。谢X知道这笔钱“违法”,还是提供银行卡,开通网银帮刘X转移资金,自己还从中分了44,000多元。后来周X发现没收到货,就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直接失联了。案发后,刘X和谢X都主动投案,他们的家属也积极退赔了全部损失,周X还出具了谅解书。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刘X和谢X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279,500元,属于“数额巨大”,要求依法惩处。刘X的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争取更轻量刑。谢X的辩护人提出谢X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还强调谢X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同时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就是刘X伪造的供货协议和装车视频,这是他诈骗周X的重要手段。还有谢X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转账的记录,证明他参与了资金转移。转折点在于刘X和谢X主动投案,以及他们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并取得了周X的谅解书。
法院的认定逻辑
对于罪名,法院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所以不采纳刘X辩护人将本案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的主张,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刘X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他有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所以从轻判处。对于谢X,虽然他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属于从犯。结合他的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法院没有采纳谢X辩护人提出的仅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的观点,认为他作为共犯要对全案金额负责。关于缓刑请求,因为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驳回了两人的缓刑请求。
最终判决结果
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
本案由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交易中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的身份和交易信息,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如果涉及到大额交易,最好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诈骗行为要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在这起口罩诈骗案中,刘X和谢X本因诈骗数额巨大面临较重的刑罚,但最终在各自情节的综合作用下,得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刘映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十余年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游刃有余。在辩护过程中,他精准研判罪名适用,全面梳理从轻情节,虽然部分观点未被法院采纳,但这种专业和细致的态度值得称赞。正是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他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尽可能有利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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