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是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最终截肢的复杂案件,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事先已与对方签订了“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并领取了赔偿款,后续是否还能要求更多赔偿。梁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最初九级伤残的鉴定以及和解协议,缺失的关键证据是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以及后续伤情恶化的相关证据。
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深入分析案情,提出梁先生签订协议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为此,田律师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庭审中,保险公司以“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进行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鉴定结论明确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这些证据在庭审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有力地支持了田律师的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后,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梁先生自担20%责任后,被告中国XX公司需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田大龙律师的方法论是先明确诉讼重点,围绕重点收集关键证据,如病历、手术记录、鉴定意见等;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因果关系;面对对方抗辩时,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回应,以证据和法律为依据争取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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