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9月26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王XX与被告宋XX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王XX委托李梦月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案件中,2015年被告宋XX向原告王XX借款50万元,原告分三次完成资金交付,被告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利息。此后,被告在利息支付上出现拖欠情况,双方多次对账并形成相关欠条。然而,被告既未返还本金,也未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李梦月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借条、欠条等证据。她发现,虽然借条约定了月利率为2%,但在利息计算和支付上存在复杂情况。李梦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借款资金的交付时间、利息的支付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宋XX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证据及答辩意见。李梦月律师在法庭上清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强调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保护,被告应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自借款资金到达被告处时成立并生效。因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应按照原告要求随时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对于利息计算,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分段计算,支持了原告自2017年4月10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利息的请求。
关于原告请求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15000元,李梦月律师虽为原告积极争取,但法院认为双方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并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且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发生的费用并不属于借款合同违约所产生的直接损失,故驳回了该请求。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XX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驳回原告王XX的其他诉讼请求。李梦月律师在执业6年中,通过对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专业处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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