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内出轨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情时有发生。此前就有类似案例,某女士因丈夫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自身权益受损,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才挽回损失。接下来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同样是关于婚内擅自赠与财产的纠纷。
婚内赠与藏风险,权益受损引纠纷
在婚姻家事领域,婚内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是常见的风险节点。本案中,原告D与第三人T婚姻存续多年,T作为房地产公司股东,掌握着大额财产支配权。然而,T在婚姻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被告M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育有非婚生子。T在未取得配偶D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两项大额赠与:一是出资53万元为M全款购买XX南苑住宅一套并登记在M名下;二是在2016-2025年近十年间,通过多个银行账户向M转账数百万元。从合同角度看,T的这种处分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规定。执业近7年的顾丽媛律师,此前处理过多起类似的婚姻家事财产纠纷案件,深知这种擅自赠与行为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侵害。她警觉到,此类案件中资金流水和房产证据的梳理至关重要,于是开始着手全面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
律师出击,规则阻断风险
顾丽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采取行动。在证据收集方面,针对本案涉及XX银行、遂宁XX、农村商业银行等多个账户近十年繁杂的转账流水,顾丽媛律师逐笔核对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凭证、POS消费记录,精准核算T向M的净赠与金额,剔除M反向转账部分,形成清晰的资金流向图表,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锁定了赠与事实。同时,律师调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不动产登记信息,证实案涉住宅由T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全额出资,仅登记在M名下,明确了T的无权处分行为。在法律论证上,顾丽媛律师紧扣《民法典》第八条公序良俗原则、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忠实义务,向法庭清晰阐述T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赠与巨额财产,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M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额返还。庭审中,面对被告M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顾丽媛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完整呈现证据链条,清晰发表代理意见,主动申请核实装修款等关键事实,配合法院查明案件细节。
个案推动常态化防控
从这起个案中,顾丽媛律师给出了可复用的建议。对于婚姻中的双方,应增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意识,了解自身在财产处分上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企业也应关注员工的婚姻状况可能对企业财产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对于类似的婚内赠与纠纷,在发现权益受损时,应及时在诉讼时效内(一般为三年)寻求法律帮助。顾丽媛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可以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处分规则,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在遇到此类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合同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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