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是个茶叶经营个体户。在2019年9月,委托人把自己的茶叶存放在另一个茶叶经营个体户的仓库里,双方约定卖茶叶得经过委托人同意。后来,对方在得到委托人同意后卖了茶叶,可却没给够钱,只付了一部分,剩下的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
到了2020年4月,在委托人的催促下,对方写了张欠条,承认还欠55376元茶叶款,还承诺在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同时约定因为这笔债权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追偿费用都由他承担。可到了还款时间,对方只还了6000元,剩下的49376元死活不还了。委托人没办法,只能委托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把对方告到了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下的茶叶款和资金占用利息,还要对方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这起案件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欠条是不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写的,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欠条里约定的茶叶单价合不合理?
第三,被告和实际买受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能不能成为他不还钱的理由?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在欠条写好之后产生的,只能说明委托人催款时的言语情况。被告自己也承认欠条是他亲笔写的还按了手印。原告主张欠条是被告真实意思的表达,是合法有效的。被告辩称欠条是在原告威胁、谩骂下写的。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写欠条时受到人身威胁、违背真实意愿,而且被告都承认是自己写的按的手印,所以欠条合法有效。
第二个争议点,法院查明,欠条里清楚地写了茶叶单价和总金额。原告主张被告既然在欠条上签字按手印,就说明认可这个金额。被告辩称茶叶单价不合理。法院认为,被告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欠条上签字按手印就表示他认可了上面的金额,现在说单价不合理没有事实依据。
第三个争议点,法院查明,被告和实际买受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告主张被告和实际买受人的关系与本案无关,不能成为不还钱的理由。被告辩称实际买受人没给他钱,他没能力一次性支付,只同意分期支付或者用茶叶抵债。法院认定,被告和实际买受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本案没关系,不能作为他不还钱的借口。
最终,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被告要在判决生效后的十五天内,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且从2020年10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5.005%支付49376元茶叶款的资金占用利息,直到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034元,减半收取517元,由被告承担。要是被告没在规定时间还钱,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做生意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把各项条款写清楚,像单价、金额、还款时间、违约责任这些都不能含糊。要是对方欠了钱,让对方写个欠条,并且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遇到问题,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中,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代理这个案子的,是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西南大学法学本科的学习经历,让她有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的这几年里,她办过百余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一眼就看出了被告抗辩理由的漏洞,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