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的脚手架工程。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租赁了脚手架设备,但却将其用于其他地方,撤离工地时也未清点设备和告知设备去向。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张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他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他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法院查明,张某的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辩护人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法院认定,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
辩护人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法院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张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整体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合同约定。如果遇到合同纠纷,要及时沟通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同时,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指控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起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的合同诈骗案件中,最终张某被不起诉,这一结果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李鉴春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的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刑民交叉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十六年来,他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他才能够在本案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从多个角度为张某进行辩护,成功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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