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银行与被告A、被告B签订了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授信额度达二百万。被告C、被告D以两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借款发放后,被告方逾期未还,截至起诉时,尚有本金一百五十余万及利息未清偿。银行委托谢非非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B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律师费,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被告C、D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初,银行掌握的证据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房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等,但缺少被告方明确的还款能力及抵押物实际价值等关键证据。谢非非律师介入后,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调取了被告的银行流水,以确定其资金往来情况;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明确其市场价值。同时,梳理了借款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固定了借款事实和担保责任的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方可能会对借款金额、利息计算等提出异议,但谢非非律师凭借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回应。对于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律师依据抵押预告登记和相关法律,说明银行应享有的权益。面对被告对担保责任的质疑,律师则强调合同中关于连带保证责任的明确约定。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一致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A、B需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一百五十余万、截至起诉日的利息六千余、律师费一万,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利息及复利;银行对被告C、D名下两处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C、D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谢非非律师处理此类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优先核查借款合同的约定,确保借款事实和担保责任明确;其次调查被告的财产状况,掌握其还款能力;最后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保障担保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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